因各國簽證規定時有異動,遞送簽證是以該國最新規定為準
12+1個工作天,可趕件,遺失件工作天均再多加1天。
所需資料:
註:年滿14歲至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之護照效期皆為10年 (遺失補發之護照效期仍以5年為限)
2+1個工作天
所需資料:
4+1個工作天
所需資料:
所需資料:
8+1個工作天,趕件7+1天,不含兩岸三地假日
所需資料:
所需資料:
台灣護照入境泰國享以觀光、短期商務活動或緊急工作或臨時工作為目的以免簽入境,停留時間最長為60天。非免簽目的或非免簽國則需申請簽證方可入境。
泰國可免簽入境國家/地區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將自 1 Jan 2025 11:00 時起將開始實施線上電子簽證 e-visa (並將於 27 Dec 2024 後停止受理實體簽證)。
電子簽證只針對入境需要辦理簽證之旅客, 對於享有免簽入境泰國之旅客不用申請e-visa, 可直接以免簽待遇入境泰國。
泰國電子簽官網商務紙本簽證:4~6個工作天
所需資料:
觀光落地簽公文:8~10個工作天
所需資料:
越南電子簽:5個工作天
所需資料:
觀光紙本簽證4+2個工作天
所需資料:
商務紙本簽證所需資料:
所需資料:
除上述1~6以外另加附:
外國護照加附:
所需資料:
※備註:
1.持大陸護照、澳門護照、香港特區護照及無居留證者均不受理,需回長期居住國申請簽證。
2.申請長期1年以上之簽證,須親自到辦事處送件面談。
eVisa所需資料:
6~7個工作天,可趕件
所需資料:
K-ETA 相關連結
預約制
**申請人本人親自申請, 無法委託代辦**相關連結
印尼政府於2023年6月7日頒布行政命令,暫停給予包含我國在內的全球159國免簽證待遇,持我國護照欲入境印尼短期商旅之旅客,可申請落地簽證(VOA)或電子落地簽證(eVOA)
一、落地簽證(VOA):
落地簽證可從事觀光、政府公務、商務會談、採購、會議及轉機等6項活動。非上述6項目的入境印尼,仍須依照印尼移民局規定申請適當簽證。
辦理落地簽證應備文件及相關規定如下:
二、電子落地簽證(eVOA):
申請及使用方式:
紙本簽證 約10天
註:入境須備英文旅平險。
觀光簽證資料:(最多可停留28天, 簽證效期3個月, 不可延期, 限搭飛機使用)
註:護照出生地為緬甸只能辦探親
商務簽證資料:(最多可停留70天, 簽證效期3個月, 限搭飛機使用)
緬甸電子簽證(限)入境地點 相關連結
30天免簽證,不得延期
9~10個工作天
所需資料:
約9個工作天
所需資料:
備註:
約8個工作天
所需資料:
備註:
自2011年8月11日起, 以色列已提供台灣公民至以色列進行短期免簽證服務, 該項禮遇
適用於至以色列短期商務拜訪、受訓、參展及短期觀光等目的, 條件如下:
免簽證計劃 (VWP)相關連結
電子旅行證 (eTA) 相關連結
自2016年3月15日起,以免簽證方式搭機前往加拿大之外國人士,應先申請「電子旅行 授權許可證(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 eTA)」。
**須本人親自申請 面談 **
收件時間 週一至週五 09:00 ~ 11:00
領件時間 週一至週五 15:00 ~ 16:00
電話:(02) 2757 6595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國貿大樓15樓1502室
約11個工作天
所需資料:
備註:
1.辦事處每個月最後1週結帳週,不接受旅行社代送件,但客人可本人送件
2.客人本人送件由他人代領需附:收據、委託書[註明代領人姓名及證件號碼]、代領人證件
2016年01月01日起 持中華民國護照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之國人,可享有免簽證入境智利待遇 (入境目的包括觀光、商務、探親及宗教等,不含移民、長期居留或進行有報酬之活動等目的),每次停留最多90天,請務必備妥回程機票、行程表、住宿證明 (如旅館訂房記錄等)、交通方式 (如車票或訂位記錄等) 及付款能力 (如信用卡) 等旅遊計畫相關資料。
約10個工作天,可趕件
所需資料:
備註:
2009年3月3日起持台灣護照,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效期在6個月以上者, 赴英國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洽辦商務,於12個月內停留不超過6個月, 可享免簽證入境待遇。
請備相關文件, 如來回機票、財力證明、邀請函、旅遊計劃書、學校信函等以備英國移民官查驗。
2009年7月1日起持台灣護照,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效期在6個月以上者,可享有愛爾蘭免簽待遇 須於入境時提具與到訪目的相符之相關證明文件。
從事短期觀光、洽商或遊學者,直接由移民官依需求核給90天內之停留期限。
申根公約國(27國):奧地利、希臘、馬爾他、比利時、匈牙利、荷蘭、捷克、冰島、挪威、丹麥、義大利、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葡萄牙、芬蘭、 列支敦斯登、斯洛伐克、法國、立陶宛、斯洛維尼亞、德國、盧森堡、西班牙、瑞典、瑞士、克羅埃西亞
已簽署申根,仍待完全生效(3國):保加利亞、賽普勒斯、羅馬尼亞
非申根公約國(4國):安道爾、摩納哥、教廷、聖馬利諾
申根公約國之自治領地:丹麥格陵蘭島、丹麥法羅群島
所需資料:
自2019年10月1日起,需入境前先付費申請 電子旅行授權 (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簡稱NZeTA),以及國際旅客保育及旅遊捐(International Visitor Conservation and Tourism Levy,簡稱IVL),捐繳費後IVL效期將與ETA相同。NZeTA效期最多2年多次(72小時前申請)
申請人需親自送件領件 簽證所需資料
依照南非內政部頒布的最新規定, 下列南非國際機場轉機到南非鄰近國家可免辦過境簽證:
有關最新的簽證規定及相關訊息,請洽詢南非聯絡辦事處
簽證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 ~ 12:00
電話預約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4:30
電話:(02) 2715-2295
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3樓1301室
需註冊個人帳號
e-Visa相關連結
所需資料:
備註:
辦事處只有每週二上午收件
所需資料:
所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