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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護照及各國簽證相關資訊

因各國簽證規定時有異動,遞送簽證是以該國最新規定為準

中華民國護照
  • 護照

    12+1個工作天,可趕件,遺失件工作天均再多加1天。

    申請書

    所需資料:

    1. 首次申請需本人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 或 親自向各縣市政府指定之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之後可委託他人代送。
    2. 相片 2 張;背面書寫姓名 [照片規格說明],代送相片可附JPG子檔 (解析高度531像素/寬度413像素) 相片規格說明
    3. 護照委任書 正楷書寫 [本人親筆簽名]
    4. 身分證正本 (年滿14歲以上)
    5. 14歲以下附戶口名簿正本 或 三個月內戶謄正本一份 (重要記事不可省略)
    6. 舊護照未過期請附上, 若別名在護照的"加簽"頁內請附上舊證
    7. 未滿18歲 (己婚除外) 需附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並於資料表上簽名同意,父母離婚請提供具有監護權證明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重要記事不可省略)
    8. 更改中文姓名者, 須重新音譯, 原舊名需放於"別名欄位", 原放於別名欄位內之英文別名則將被刪除
    9. 刪除別名者, 需於委任書備註簽名切結
    10. 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 至 36歲之年12月31日止,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待護照下證後自行於線上申請役男短期出境核准。現役役男應向服役(勤)單位申請出境核准後,再行出國。已退伍(役)、免役或免除兵役義務者,出國不須申請核准程序,但退伍後短期內要出境,請務必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備國境人員查驗。
    11. 護照遺失加附報案證明, 若第二次遺失需簽切結書, 第三次遺失需本人親自送件

    註:年滿14歲至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之護照效期皆為10年 (遺失補發之護照效期仍以5年為限)

  • 護照加頁(只可加頁一次)

    2+1個工作天

    所需資料:

    1. 填寫申請表並簽名
    2. 護照正、影本
    3. 受委任人之身份證正、影本
  • 護照加別名

    5+1個工作天

    所需資料:

    1. 申請書
    2. 護照正本
    3. 身份證正、影本, 14歲以下附戶口名簿正、影本
    4. 未滿18歲加附父母身份證正本
    5. 外文別名之證明文件正本
  • 入出境證明

    4+1個工作天

    所需資料:

    1. 申請書
    2. 身份證正、影本或護照正、影本 (申請入出國起迄地點需附護照正本)
    3. 未滿二十歲者附身份證正、影本(14歲以下附戶口名簿正、影本) 及 父母身份證正、影本
    4. 申請入出國起迄地點加附:入出境記錄同意書 及 委託書
港澳大陸
  • 香港

    預辦入境登記

    所需資料:

    1. 護照效期需6個月以上(以香港離境日開始算6個月以上有效)
    2. 入境登記的效期為2個月
    3. 效期內可憑證入境2次
    4. 每次最多可停留30天
    5. 當登記已過期 或 已使用該項登記入境兩次,方可辦理新的登記
  • 台胞

    8+1個工作天,趕件7+1天,不含兩岸三地假日

    所需資料:

    1. 二吋相片 1 張 (白底彩色大頭照, 6個月內拍攝同晶片護照規格, 需露耳, 不能遮眉, 不可露齒, 不可戴眼鏡, 不可戴頭飾、髮飾、飾品、領巾, 不宜白衣, 頭太大太小均退件;背面書寫姓名)
    2. 晶片護照正本及清晰影本, 效期6個月以上
    3. 身分證影本 (1:1的比例不可放大縮小, 乾淨清晰不可寫字) [滿14歲以上需附身分證影本]身分證上出生地空白, 請附上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記事欄不可省略, 且要顯示出生地)
    4. 舊台胞證未過期需附上, 若卡式台胞未過期(2年以上)則需寫說明函, 己過期請附上影印本, 首次辦理要告知
    5. 未滿16歲小朋友 需附上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乾淨清晰不可寫字)
    6. 未滿16歲小朋友 需附上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記事欄不可省略)
    7. 請提供申請人聯絡電話、公司名稱、職稱
    8. 有效台胞, 如遺失附報案證明正本 , 若污損則附上說明函正本
    9. 更改姓名或變更資料者 加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記事欄不可省略)
    10. 冠夫姓或撤冠夫姓, 姓名變動或中文與護照英文拼音不同者, 需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可略)
    11. 出生地在 國外(首次或換領)需加附以下資料:
      1. 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出生地在台灣: 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記事欄不可省略),首次抵台登記居民身分證所持的旅行證件影本
      2. 申請人父母雙方出生地在國外者: 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記事欄不可省略),首次抵台登記居民身分證所持的旅行證件影本,歸化國籍證明影本, 如不能提供請提供個人聲明書
      3. 註:個人聲明書, 需書面詳細說明持何證件入境台灣及入戶籍台灣時的準確時間, 並說明不能供的原因
    12. 出生地在 大陸 首次申請加附:
      1. 大陸戶籍部門開立的戶口註銷証明
      2. 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 (記事欄不可省略)
      3. 首次抵台登記居民身分證所持的旅行證件影本(大陸往來台灣通行證)
      出生地在大陸未設戶籍首次申請加附:
      1. 赴台定居通行證(大陸往來台灣通行證)
      2. 16歲以下需附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13. 人在國外不可寄回台灣辦理, 人需在國內才可申請
  • 台胞落地簽(一次有效性簽證)

    所需資料:

    1. 二吋相片2張 (依大陸要求的規格)
    2. 身份證正本, 14歲以下持戶口名簿正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3. 護照正本 (效期6個月以上, 實際依航空公司、船公司及各關口公告規定為準)
    4. 簽證效期3個月單次
    5. 註:限未曾辦過台胞或台胞證過期失效方可辦理, 已有有效台胞證因遺失或忘記帶, 可能會遭到公安刁難或拒絕
亞洲地區
  • 泰國

    2+1個工作天

    相關連結

    所需資料:

    1. 護照正本 (效期6個月以上) [商務加附舊護照]
    2. 相片1張;背面書寫姓名 (6個月內二吋白底彩色, 頭部3.2cm~3.6cm)
    3. 身份證影本,未滿18歲附戶口名簿影本,外籍人士居留證正、影本 (乾淨清晰不可寫字),未滿18歲 附父母同意書(由旅行社代辦,與父或母同時辦理不需附同意書)
    4. 正確入境日及停留天數、行動電話、緊急聯絡電話 及 在泰期間住所 飯店名稱地址電話
    5. 觀光多次:可代送, 但簽證官也可能要求面談或額外相關文件, 若不准件費用不退。加附:
      1. 英文版銀行存款證明 及 6個月以上詳細活期存款記錄存摺簿正影本(須更新至申請日前一日)、且存款金額須維持不低於新台幣200,000元(家庭不低於新台幣400,000元)
      2. 在台工作者:公司執照影本蓋公司大小章 及 英文版在職證明書正本, 須以公司抬頭信紙指定發函給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負責人簽名蓋公司大小章(1個月內有效)
      3. 在台就學者:台灣學校之英文在學證明正本需使用學校信紙抬頭指定給 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有權力之主管簽名蓋學校章(1個月內有效)
      4. 英文版已確認來回機票
      5. 提供第一次入境泰國之飯店訂房住宿證明、如住所為親友住處者需附親友接待保證信函正本。
      6. 註:入境泰國時, 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 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6. 商務單次加附:
      1. 泰國公司邀請函正本(1個月內有效),需使用公司抬頭信紙指定發函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 ), 註明目的、停留時間、負責人簽名蓋公司章 (正本, 1個月內有效)
      2. 泰國公司登記證影本及六個月內投資證明影本均需負責人簽名並蓋公司正章 (正本)
      3. 台灣公司保證信正本(1個月內有效), 需使用公司抬頭信紙指定發函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註明對方公司的名稱 及 赴泰目的, 負責人簽名蓋公司大小章
      4. 台灣公司執照影本 (負責人簽名蓋公司大小章)
      5. 申請人存摺影印本(須更新至申請日前一日) 或 存款明正本

      落地簽:停留期限不超過15天

    1. 護照效期6個月以上 ( 從泰國離境日開始算6個月)
    2. 相片2吋1張(6個月內)
    3. 15 天內已確認機位之回程機票
    4. 明確住宿地點, 必須在泰國可以驗證的地址
    5. 個人需隨身攜有泰幣10,000 銖, 一個家庭需攜有泰幣20,000 銖或等值外幣(不包括信用卡)
    6. 規費$2,000銖 (僅接受泰銖) [2019年11月01日起至2020年04月30日止不收費]
  • 越南

    商務:4~6個工作天

    所需資料:

    1. 二吋相片1張;背面書寫姓名 (可彩色掃瞄)
    2. 護照影本 (效期6個月以上) (可掃瞄)
    3. 正確入越日期
    4. 核准公文

    觀光落地簽:8~10個工作天

    落地簽公文:

    1. 護照影本 (效期6個月以上) (可掃瞄)
    2. 正確入出境日期或機票
    3. 下證後持 核准文+表格(會提供)+2張照片+25塊美金,到機場落地簽櫃台辦理落地簽

    觀光:10~12個工作天

    1個月單次 (效期同機票)

    1. 照片 (可彩色掃瞄)
    2. 護照影本 (可掃瞄)
    3. 電子機票
    4. 觀光簽證不能延期不能行商務行為
  • 印度

    觀光簽4+2個工作天

    相關連結

    觀光簽所需資料:

    1. 己填妥申請表 (照片需上傳至表格內) 或 基本資料表
    2. 相片 1 張 ;背面書寫姓名 (白底彩色六個月內 5cm X 5cm, 詳細規定請參看須知範本)
    3. 護照正本 (效期1年以上及簽名) [護照為新辦請附上舊護照, 若不附請寫英文說明書告知是否曾去過印度]
    4. 身分證影本 (乾淨清晰不可寫字)
    5. 訂位記錄或電子機票
    6. 商務加附:
      1. 名片正本2張 (無名片可附英文在職證明及主管名片)
      2. 印度公司邀請函(申請人詳細資料, 進出日期, 詳述邀請目的及內容,並註明需一年內多次進出) 或 英文公司保信(有公司抬頭信紙列印並簽名蓋公司大小章及註明需一年內多次進出)。欲申請1年以上長期簽證者, 邀請函及公司保信兩者均需附上正本並親自面談。
      3. 若受僱於中國公司者需附上 印度邀請函 及 歷次出入境證明正本
      4. 若國際會議加附:主辦機構之英文邀請函、印度內政部核發之會議許可備忘錄 及 印度外交部核發之會議准許備忘錄
    7. 歷次出入境證明正本
    8. 未滿18歲者, 父母未同行需附父母同意書(雙方簽名並寫上聯絡電話)
    9. 若無業or家管or退休要提供之前任職的公司資料,家管or學生可提供配偶或父母親的公司資料
    10. 代申請一年觀光商務簽證切結書
    11. 外國護照加附:
      1. 居留證影本 [ 效期6個月以上,若效期不夠申請工作天數等辦事處通知 ]
      2. 申請商務簽證須需在台居住滿2年以上並有台灣政府出具的證明 "居留證明申請表"
      3. 基本資料及父母姓名

    12. 備註:
      1.無居留證者不受理,大陸、澳門、香港特區護照及持入台證非居留證者也不受理
      2.申請長期1~4年之簽證者須親自到辦事處面談
      3.身份為記者,作家,傳播媒體人…等或所屬公司為傳播公司者,所需資料另洽。

    eVisa所需資料:

    1. 基本資料表
    2. 照片彩色掃描.jpg檔 (六個月內白底彩色5cm X 5cm) [Size 10KB~1MB, 350pixels(width) X 350pixels(height)]
    3. 護照(效期6個月以上) 彩色掃描 .PDF檔 (Size 10KB~300KB)
    4. 訂位記錄或電子機票
    5. 曾申請過印度簽證附上舊證
    6. 商務加附:名片彩色掃描 .PDF檔 (Size 10KB~300KB)
    7. 入境日之前, 至少4天以前(不超過20天)要提出申請 (例:9月1日核准取到簽證, 9月5日方可入境)
    8. 指定可入/出境 機場和港口:Ahmedabad、Amritsar、Bagdogra、Bengaluru、Bhubaneshwar、Calicut、Chennai、Chandigarh、Cochin、Coimbatore、Delhi、Gaya、Goa、Guwahati、Hyderabad、Jaipur、Kannur、Kolkata、Lucknow、Madurai、 Mangalore、Mumbai、Nagpur、Pune、Portblair、Tiruchirapalli、Trivandrum、Varanasi、Vishakhapatnam
  • 菲律賓

    6~7個工作天,可趕件

    所需資料:

    1. 護照正本&影印本 (效期6個月以上及簽名)
    2. 身分證影本 (乾淨清晰不可寫字)
    3. 役男需先申請好役男出境核准才可申請簽證
    4. 申請人聯絡電話及緊急聯絡人姓名&電話
    5. 英文版訂位記錄
    6. 觀光多次加附 : 英文存款證明或存摺影本 (十萬元以上)
    7. 商務多次加附:(第一次需本人親自送件, 第二次以後才可旅行社代申請), 申請人名片、公司執照影本、營業登記證影本、公司簡介、舊商務簽證(第二次由旅行社代送需附上) 公司負責人用公司信紙寫一份, 正式公文給菲國駐華代表處,說明申請人在公司之職稱與赴菲的目的菲律賓公司保證信、給菲律賓公司的市政府許可證 。
    8. 15歲以下小孩需附上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且需跟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一起申請
    9. 外國人是否附外僑居留證因國籍不同而不同, 需另洽
  • 南韓

    K-ETA 相關連結

    1.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台灣護照暫免申請電子旅行許可(K-ETA)
    2. 暫免申請電子旅行許可(K-ETA)有22國家/地區

    預約制

    **申請人本人親自申請, 無法委託代辦**相關連結

  • 印尼
    相關連結

    印尼政府於2023年6月7日頒布行政命令,暫停給予包含我國在內的全球159國免簽證待遇
    適用機場港口:雅加達、泗水、登帕薩(即峇里島)、棉蘭、巴淡島、日惹等15座主要國際機場, 及巴淡島、民丹島主要國際海港。

    相關規定:

    1. 限台灣護照 效期 6 個月以上
    2. 須出示回程機票或赴其他國家之機票
    3. 落地簽證費用 500,000 印尼盾,停留天數 30 天,可延長乙次
    4. 以落地簽證方式入境之旅客不可在印尼境內轉換簽證類別,亦不可申請居留證
    5. 落地簽證可從事觀光、政府公務、商務會談、採購、會議及轉機等6項活動

    非上述6項目的入境印尼之旅客(如工作及就學等),仍須依照印尼移民局規定申請適當簽證。

  • 柬埔寨
    1. 落地簽證:(1)照片1張 (2) 觀光 USA$30 一般 USA$35 (費用依當地公告為主) (3)一般簽證包括商人、學生及勞工,需檢附參考文件如柬國公司邀請函
    2. 電子簽(Visa Type E):(1) 照片(白底彩色近照.jpg檔) (2) 護照(jpg檔) (3) 訂位記錄 (4)住家地址、電話 (5) 確認訂房單 電子簽 e-Visa相關網址
  • 緬甸

    紙本簽證 約10天

    註:入境須備英文旅平險。

    觀光簽證資料:(最多可停留28天, 簽證效期3個月, 不可延期, 限搭飛機使用)

    1. 相片 2 張 ;背面書寫姓名 (6個月內二吋同晶片護照規格條件)
    2. 護照正本 (效期6個月以上及簽名)
    3. 身分證影印本, 未滿18歲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乾淨清晰不可寫字)
    4. 申請人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住址電話職稱、住家地址電話、手機號碼 )
    5. 訂位記錄

       註:護照出生地為緬甸只能辦探親


    商務簽證資料:(最多可停留70天, 簽證效期3個月, 限搭飛機使用)

    1. 相片 2 張 ;背面書寫姓名 (6個月內二吋同晶片護照規格條件)
    2. 護照正本 (效期6個月以上及簽名)
    3. 身分證影印本, 未滿18歲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乾淨清晰不可寫字)
    4. 申請人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住址電話職稱、住家地址電話、手機號碼 )
    5. 訂位記錄
    6. 台灣公司英文保證信 及 英文公司執照影印本
    7. 邀請函影印本 及 邀請單位執照影印本
    8. 需辦過2張以上的緬甸商務簽證才能辦理商務簽證(附上2張商務實體簽證或電子簽證)

    緬甸電子簽證(限)入境地點 相關連結

  • 馬來西亞

    30天免簽證,不得延期

    1. 內載有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普通護照
    2. 護照效期六個月以上
    3. 有回程機票 或 前往第三國機票 及 訂位記錄紙本
    4. 足夠財力證明 (每日100美金)
亞西地區
  • 蒙古國

    9~10個工作天

    所需資料:

    1. 相片 1 張;背面書寫姓名 ( 六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
    2. 護照正、影本 (效期6個月以上)
    3. 身份證影本 (乾淨清晰不可寫字)
    4. 英文訂位記錄
    5. 全程己付費之飯店訂房確認單
    6. 觀光加附:經蒙古國外交部認證之親友邀請函影本 (或 機票、英文詳細行程表及旅遊計劃書)
    7. 商務加附:經蒙古國外交部認證之邀請函影本 (需註明:目的、申請人英文姓名、護照號碼及效期、出生日期)
    8. 申請人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職稱 及 住家電話)
    9. 對方聯絡人姓名、公司名稱、地址、電話
    10. 申請二次簽證需提供:
      1. 下一站國家的簽證
      2. 若下站入境中國大陸, 附上台胞證影本 及 電子機票
  • 土耳其

    電子簽證e-Visa

    所需資料:

    1. 護照效期需6個月以上
    2. 多次簽證
    3. 最多停留30天
  • 沙烏地阿拉伯

    約9個工作天

    所需資料:

    1. 相片 2 張;背面書寫姓名 (6個月內2吋白底彩色大頭照)
    2. 護照正本 (效期6個月以上並要有連續3頁, 左右兩頁以上空白頁及簽名)
    3. 身份證影本 (乾淨清晰不可寫字),外國人附居留證正、影本
    4. 英文在職證明 (有固定格式) [一個月內]
    5. 英文公司保信銀行背書 (有固定格式) [一個月內]
    6. 外貿協會推薦函 [一個月內]
    7. 正確訂位記錄
    8. 邀請單位執照影本、邀請函影本 (沙文固定格式需經當地商會認證, 國籍打 Taiwan)
    9. 沙國發邀請函公司之:公司名稱、地址、電話
    10. 申請簽證同時須於沙簽線上申請保險,保險費另計不含在簽證費內, 保費因人而異
    11. 申請人最高學歷學校名稱及科系、宗教信仰、入境城市及交通工具、電子信箱及手機號碼
    12. 單/多次依邀請函或核准文內容辦理

    備註:

    1. 若由陸路進入沙國務必申辦簽證前特別告知, 簽證上需做註記, 否則將無法入境沙國
    2. 在職證明、外貿推薦函、邀請函(或核准文)上的職稱需一致
    3. 女性非必要一般不得前往沙國,需備核文方能申請簽證
    4. 另外半年內曾前往賴比瑞亞 獅子山與幾內亞的旅客,須通報辦事處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阿布達比)

    約8個工作天

    所需資料:

    1. 相片 1 張;背面書寫姓名 (2吋白底彩色近照,需彩色掃瞄JPG檔)
    2. 護照 (彩色掃瞄 JPG檔,效期6個月以上)
    3. 正確緊急聯絡人的姓名、手機號碼
    4. 正確訂位記錄
    5. 男生22歲(含)以下,女生23歲(含)以下必需與父親同時申請並附上英文戶騰正本 "備查"
      23歲女性若無法與父親同時申請可代找擔保人需加付$1000

    備註:

    1. 簽證限搭乘飛機使用,搭郵輪或陸路入境者不適用
    2. 簽證有效期60天,最多停留30天不可延期
    3. 工作天以當地為主,週五、六為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之假日
    4. 照片、護照 需JPG檔彩色掃瞄
    5. 依阿聯酋法規定未滿30歲未婚女性無父母陪同不得獨自前往, 若簽證被拒, 簽證費將無法退還
  • 以色列

    自2011年8月11日起, 以色列已提供台灣公民至以色列進行短期免簽證服務, 該項禮遇
    適用於至以色列短期商務拜訪、受訓、參展及短期觀光等目的, 條件如下:

    1. 內載有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普通護照
    2. 護照效期六個月以上
    3. 有回程機票
    4. 180天內停留不得超過90天
美洲地區
  • 美國

    免簽證計劃 (VWP)相關連結

    1. 台灣申請人資格:
      1. 在台灣設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具備國民身分證號碼
      2. 合法簽發有效期之新版晶片護照
      3. 沒有不合簽證資格的記錄
    2. 美目的為觀光或商務或過境,且停留不超過90日
    3. ESTA申請費用USD21,費用包括兩部份:申請處理費USD 4.授權許可費USD 17.。倘若的電子旅行授權許可申請遭拒,將只須支付申請處理費USD4.
    4. 赴美前可任何時候提出申請, 請於啟程前72小時提出旅行授權許可申請
    5. ESTA授權許可多次入境自核准日期起為期有效2年,或到您的護照過期為止,二者以先到期者為準
    6. 申請已完成並已提交所有所需繳費資料後可以更新的欄位:電子郵件地址、在美地址。其他欄位無法更新,需重新申請新的授權許可
  • 加拿大

    電子旅行證 (eTA) 相關連結

    自2016年3月15日起,以免簽證方式搭機前往加拿大之外國人士,應先申請「電子旅行 授權許可證(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 eTA)」。

    1. 旅外國人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倘非外交部核發或護照內無身份證字號之無戶籍國民,不適用加國免簽證待遇
    2. 搭乘飛機前往加拿大或在加拿大機場轉機需要 eTA。若駕車、乘坐巴士、火車或輪船(包括觀光郵輪)來到加拿大時不需要eTA。
    3. eTA核發效期最長5年或到護照失效日期為止, 以先到期者為准。如果換了新護照,則需要申請新的eTA。
    4. 停留期限最長6個月的非工作性質(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或洽商)免簽證入境待遇
    5. 18歲以下入出境加國時極可能要求出示同意書或相關證明,或針對隨行未成年兒童詢問詳細問題。父/母為共同監護人時,雖共攜未成年子女(18歲以下)旅行,建議攜帶合法監護證明文件。倘僅其中一方攜未成年子女旅行,建議取得另一監護人同意書(consent letter),其中載有另一監護人之全名、地址、電話。 未成年相關問題查詢
  • 墨西哥

    **須本人親自申請 面談 **

    申請所須資料

    收件時間 週一至週五 09:00 ~ 11:00

    領件時間 週一至週五 15:00 ~ 16:00

    電話:(02) 2757 6595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國貿大樓15樓1502室

  • 阿根廷

    約21個工作天

    實體簽證

    **須本人親自申請 面談 **

    申請所須資料

    週一至週五 對外作業時間 09:00 ~ 12:00

    電話:(02) 2757-6556 簽證組分機:15、16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國貿大樓15樓1512室

    電子簽AVE

    1. 電子簽僅限觀光且須持有美國B2/ J / B1 / O / P (P1-P2-P3) / E / H-1B 之一有效實體簽證(或ESTA)
    2. 需提出證明至少入境過一次美國的記錄
    3. 簽證效期和逗留期限由阿根廷移民局決定
  • 巴西

    約11個工作天

    所需資料:

    1. 相片 1 張;背面書寫姓名 (6個月內2吋白底彩色近照)
    2. 護照正、影本 (效期6個月以上及簽名,2張以上空白頁 )
    3. 身份證影本 (乾淨清晰不可寫字),非台灣護照附外僑居留證正本
    4. 來回英文版電子機票或訂位記錄
    5. 申請人基本資料
    6. 觀光加附 :
      1. 英文在職證明註明職位、月薪、任職期間、目的(有固定格式)
      2. 3個月內存摺正本或定期存款單正本或英文存款證明15萬以上(需有送件當月記錄)
      3. 提供巴西親友邀請函(註明關係)與親友護照影本, 若無親友則附訂房證明
    7. 商務加附 :
      1. 英文公司保證信, 註明職位、詳細前往目的、拜訪廠商的名稱地址電話與聯絡人和公司將支付一切費用(有固定格式)
      2. 商務調查表 (固定格式)
      3. 當地保人基本資料(廠商資料)
    8. 有舊簽證(含己過期)請附上, 若遺失需附上英文版報案證明
    9. 未滿18歲之申請人, 提供父母同意書(有固定格式)需經法院公證與英文戶籍謄本
    10. 一般商務visa不適用欲於巴西訓練或提供技術服務的人士

    備註:

    1.辦事處每個月最後1週結帳週,不接受旅行社代送件,但客人可本人送件

    2.客人本人送件由他人代領需附:收據、委託書[註明代領人姓名及證件號碼]、代領人證件

  • 智利

    2016年01月01日起 持中華民國護照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之國人,可享有免簽證入境智利待遇 (入境目的包括觀光、商務、探親及宗教等,不含移民、長期居留或進行有報酬之活動等目的),每次停留最多90天,請務必備妥回程機票、行程表、住宿證明 (如旅館訂房記錄等)、交通方式 (如車票或訂位記錄等) 及付款能力 (如信用卡) 等旅遊計畫相關資料。

歐洲地區
  • 俄羅斯

    約10個工作天,可趕件

    所需資料:

    1. 相片 1 張;背面書寫姓名 (6個月內2吋白底彩色近照,不可與護照、身份證相同)
    2. 護照正、影本 (效期 6 個月以上,至少二頁以上空白頁)
    3. 身份證影本,非台籍人附在台居留證影本 (乾淨清晰不可寫字)
    4. 訂位記錄
    5. 名片正本或英文在職證明正本
    6. 個人基本資料表及住家地址、電話、手機號碼
    7. 觀光:俄羅斯當地國營旅行社或是飯店開立的邀請函影本 (發函單位英文名稱地址電話及去拜訪的城市)
    8. 商務:須經俄羅斯當地法人至俄羅斯內務部聯邦移民署或外交部申請核發邀請函正本。
      提供申請邀函之廠商資料 (英文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聯絡人姓名)
    9. 如有去過俄羅斯, 須告知去過的次數, 最近入境的進出日期

    備註:

    1. 送件方式:至雙都經貿遞件,再由雙都經貿於週二、四送交俄羅斯簽證組
    2. 取得簽證後前往俄羅斯,建議將相關資料影印隨身攜帶。入境通關時移民局官員有權檢查或拒絶入境
    3. 簽證效期依邀請函或核准文給 , 資料不合退件不退費
    4. 雙都簽證收件時間:週一、三、五 AM 09:00~12:00 / PM 13:30~17:00
      領件時間:週二、四 PM 16:30~17:30
      入境通關時移民局官員有權檢查或拒絶入境
  • 英國

    2009年3月3日起持台灣護照,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效期在6個月以上者, 赴英國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洽辦商務,於12個月內停留不超過6個月, 可享免簽證入境待遇。

    請備相關文件, 如來回機票、財力證明、邀請函、旅遊計劃書、學校信函等以備英國移民官查驗。

  • 愛爾蘭

    2009年7月1日起持台灣護照,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效期在6個月以上者,可享有愛爾蘭免簽待遇 須於入境時提具與到訪目的相符之相關證明文件。

    從事短期觀光、洽商或遊學者,直接由移民官依需求核給90天內之停留期限。

  • 申根免簽證國家與地區

    申根公約國(27國):奧地利、希臘、馬爾他、比利時、匈牙利、荷蘭、捷克、冰島、挪威、丹麥、義大利、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葡萄牙、芬蘭、 列支敦斯登、斯洛伐克、法國、立陶宛、斯洛維尼亞、德國、盧森堡、西班牙、瑞典、瑞士、克羅埃西亞

    已簽署申根,仍待完全生效(3國):保加利亞、賽普勒斯、羅馬尼亞

    非申根公約國(4國):安道爾、摩納哥、教廷、聖馬利諾

    申根公約國之自治領地:丹麥格陵蘭島、丹麥法羅群島

    1. 自2011年1月11日起,持台灣護照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可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區國家, 入境左述36國家/地區,停留日數為任何180天內總計至多不可超過90天 (羅馬尼亞、保加利亞、 賽普勒斯 3 國除外)
    2. 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3國停留日數個別計算, 不與申根合併, 180天期間最多可停留90天
    3. 免簽證停留期間可從事訪問、觀光、探親、洽商、出席會議、訓練課程、參展、求學等短期活動
    4. 台灣護照持有人,護照內載有國民身份證字號之晶片護照
    5. 離開申根國家當日,護照須仍具有3個月以上的效期
    6. 旅館訂房確認單與付款證明、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
    7. 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的財力證明,例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等
    8. 另依據歐盟規定,民眾若攜未滿14歲的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時,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或父母 (或監護人) 的同意書,而且所有相關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擬前往國家的官方語言。
    9. 強烈建議入境時攜帶申根醫療保險證明單
    10. 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大洋洲地區
  • 澳大利亞

    所需資料:

    1. 電子簽證(601類)需於手機操作(下載APP)
    2. 簽證效期12個月(或護照有效期), 多次簽證, 最多可停留3個月
  • 紐西蘭

    自2019年10月1日起,需入境前先付費申請 電子旅行授權 (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簡稱NZeTA),以及國際旅客保育及旅遊捐(International Visitor Conservation and Tourism Levy,簡稱IVL),捐繳費後IVL效期將與ETA相同。NZeTA效期最多2年多次(72小時前申請)

    1. 護照有效日期需至少比預計紐西蘭離境日期再多3個月
    2. 護照內需有註記身份證字號
    3. 持來回機票 及 足夠的財力證明可免簽證方式前往紐西蘭
    4. 目的為旅遊、探親、商務、考察 及 短期遊學不超過3個月
非洲地區
  • 南非

    申請人需親自送件領件 簽證所需資料

    依照南非內政部頒布的最新規定, 下列南非國際機場轉機到南非鄰近國家可免辦過境簽證:

    1. 約翰尼斯堡 OR Tambo 國際機場
    2. 開普敦國際機場
    3. 德班 King Shaka 國際機場
    4. Lanseria 國際機場

    有關最新的簽證規定及相關訊息,請洽詢南非聯絡辦事處

    簽證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 ~ 12:00

    電話預約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4:30

    電話:(02) 2715-2295

    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3樓1301室

  • 肯亞

    需註冊個人帳號

    e-Visa相關連結

    所需資料:

    1. 護照效期6個月以上及簽名
    2. 近照 (上傳大頭照,相素500x500)
    3. 電子簽證禁止未經核准之商業行為及非法打工
    4. 請將獲發之電子簽證列印,並於入境時出示
    5. 線上填表所需資料:
      1. 住家地址電話、父母及配偶姓名
      2. 職業:公司名稱及職稱
      3. 商務:上傳邀請函及公司執照,並給公司名稱、地址、電話、e-mail 等資料
      4. 觀光:上傳訂房單及詳細行程表、訂位記錄, 並給飯店名稱、地址、電話、e-mail 等資料

    備註:

    1. 所有要上傳的資料需彩色掃描
    2. 肯亞移民單位保留旅客最後入境之裁量權
    3. 不離開機場直接轉機, 可過境72小時免簽證
  • 奈及利亞

    辦事處只有每週二上午收件

    所需資料:

    1. 照片 2 張;背面書寫姓名 (彩色2吋近照)
    2. 護照正、影本(效期6個月以上及簽名,至少二頁[正反]以上空白頁) ,新護照需附上舊護照或歷次出入境證明
    3. 身份證影本 (乾淨清晰不可寫字)
    4. 訂位記錄 及 來回機票影本 (商務申請多次需有二次以上進出記錄)
    5. 邀請函正本(內容含 此行目的、邀請人姓名、簽名、地址、電話等)
    6. 奈方邀請者護照影本(6個月以上) 及 身份證影本, 若邀請人非奈籍需加附居留證影本及Re-entry Visa
    7. 申請人基本資料 及 身高、服兵役期間
    8. 觀光加附:英文財力證明(十萬以上)、訂房單 (若住親友家於邀請函上註明)
    9. 商務加附:9.商務加附:英文公司保證信銀行背書 或 英文公司保證信加英文財力證明 奈方公司登記證影本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亞太商務卡
  • 亞太商務卡

    申請書

    所需資料:

    1. 申請表格
    2. 相片1張, 6個月內白底彩色2吋照片
    3. 身分證影本
    4. 效期5年以上的護照影本 (為配合APEC卡卡片5年效期,若效期不足APEC卡效期同護照效期)
    5. 推薦函正、影本
    6.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無刑事案件紀錄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
    7.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8. 在職證明正本(蓋公司大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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